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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1 点击量:1248次
【发布部门】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办人[2018]29号 
【发布日期】 2018.05.18
【实施日期】 2018.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农业管理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1496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人〔2018〕29号)   
为激发广大农民的创业创新热情,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今年继续开展“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范围为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3名候选人,候选人应考虑行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尽量从农业不同行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推荐产生。推荐人选须进行排序。   
三、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是以农业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职业农民,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经营规模适度,具备良好的示范作用,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可学习、可效仿的成功经验;   
(三)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从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农村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上条件的也可申报。   
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