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3 点击量:1408次
【发布部门】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农办牧[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05.18
【实施日期】 2018.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污染防治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148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牧[2018]2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农牧发〔2018〕4号)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制订了《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
联系人:周海宾 010-59191351
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
联系人:李 松 010-66556332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农牧发〔2018〕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根据《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评价,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省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考核内容
按照《考核办法》,重点考核4个方面内容11项指标。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承担考核日常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和单位参加。
五、考核步骤及要求
(一)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