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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2 点击量:1324次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市监食监二[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06.07
【实施日期】 2018.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1574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的通知 (市监食监二〔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等饮品店发展迅速,“网红奶茶”“网红果汁”等饮品吸引广大消费者购买饮用。但检查发现,部分饮品店使用过期原料、卫生条件差、虚假宣传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饮品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饮品制售行为。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保持个人卫生和手部清洁。采购的鲜奶、奶粉、植脂末、茶粉、茶包、水果、蔬菜、果酱、糖浆、食品添加剂、一次性杯具和吸管等原辅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贮存、运输和盛放原料的容器应安全、无害,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购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制作食用冰、奶茶、果蔬汁的水,应为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用于加工制作果蔬汁的水果、蔬菜应新鲜安全并清洗干净。禁止使用腐败变质的水果、蔬菜以及超过保质期的果酱、糖浆等原辅料加工制作饮品。奶茶、果蔬汁等饮品的公示信息和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存在虚假内容。产品宣传中使用“无糖”“低脂”“鲜奶”“现切水果”等内容的,要与实际相符。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   
各地要组织对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等饮品店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饮品和原辅料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复核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机打饮料或定型包装饮品的行为,从业人员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