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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唐山三元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03 点击量:1172次
【发布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市监食监一函[2018]342号 【发布日期】 2018.06.07 【实施日期】 2018.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16037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唐山三元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市监食监一函〔2018〕342号)
唐山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厂区内空压机房西侧及包材库西北侧杂草未能及时清除。不符合GB 23790-2010中第4条款关于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的要求。
(二)原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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