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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4 点击量:1412次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知办发管字[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8.06.07
【实施日期】 2018.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专利综合规定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15702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的通知 (知办发管字〔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经局批准,修订后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原《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4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评出中国专利金奖20项、中国专利银奖6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评出中国外观设计金奖5项、中国外观设计银奖15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