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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开展向“北京榜样”优秀群体学习活动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1-15 点击量:1042次
【发布部门】 中共北京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11.08 
【实施日期】 2018.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12.1480454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开展向“北京榜样”优秀群体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8年11月8日)   
为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自2014年以来,全市持续开展“北京榜样”主题活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从社区、村和基层单位做起,层层选树、层层张榜、层层宣传身边榜样,宣传树立了一大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榜样人物。这些源自基层、植于平凡、凝聚正能量的“北京榜样”,用实际行动对习近平总书记称赞首都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助人为乐”的优秀品质,作出了生动诠释。他们是新时代首都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群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普通的日常生活里,默默无闻地发挥着美好生活建设者、创新时代领跑者、社会和谐维护者、优秀文化传承者的作用,引领着新时代社会文明风尚,谱写着伟大的时代精神。   
为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培育时代新人,持续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市委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向“北京榜样”优秀群体学习活动。   
向“北京榜样”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们身上体现的首都市民优秀品质,时刻牢记首都无小事,做到胸怀大局、无私奉献,每逢首都北京举行大事盛事,总是满怀热情、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参与营造热烈祥和、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展示大国首都形象。   
向“北京榜样”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们以执着的坚持、坚定、坚毅,自觉承担起单位、社会和家庭责任,做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