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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23 点击量:947次
【发布部门】 珠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9届]第8号 
【批准部门】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1.19
【实施日期】 2019.03.01 
【时效性】 尚未生效
【效力级别】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旅游景点管理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10.1493184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九届〕第八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2019年1月16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