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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简州城投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2-11 点击量:1161次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发改企业债券[2019]11号
【发布日期】 2019.01.31 
【实施日期】 2019.01.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法规类别】 证券综合规定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2948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简州城投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9〕11号)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四川简州城投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请示》(川发改〔2018〕79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简州城投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不超过6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简阳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三、本期债券由天府(四川)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川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