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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5 点击量:1166次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办库[2019]27号 
【发布日期】 2019.02.01
【实施日期】 2019.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国债管理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329533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19〕27号)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8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3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8年10月22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4.08%;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22日、10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8年10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9年2月22日招标;招标结束至2月25日进行分销;2月2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9年2月22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勘探井项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