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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区刀刃向内整顿规范司法鉴定机构

发布日期:2019-02-20 点击量:877次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日期】 2019.02.18 
【关键词语】 规范司法鉴定机构 
 【全文】   
编者按   
2018年以来,各地司法鉴定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狠抓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持续开展行业整顿活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规范整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         今天,本版特别刊发湖北、江苏、甘肃、山东、新疆五省(区)开展行业整顿,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经验做法。敬请关注。   
甘肃进一步下放司法鉴定管理职权   
甘肃省司法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印发《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成立督查组,对各市州贯彻落实“双严”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开创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新模式。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不断强化市州司法局监管工作职能。甘肃省司法厅向市州司法局再次委托下放4项职权,将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政务大厅。目前,市州司法局实际履行司法鉴定机构审查管理、司法鉴定人审查管理以及日常监督管理3个方面18项职权,进一步强化了市州监管职能,提升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   
在此基础上,甘肃省司法厅贯彻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依法核准登记两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执法活动提供了重要支持,完成司法部“在2018年年底前确保达到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省域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建成甘肃司法鉴定管理和业务双系统。甘肃省司法厅依托“12348甘肃法网”平台,建成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和甘肃省司法鉴定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的全方位监督,有效减少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高收费、乱收费现象。   
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淘汰退出机制。甘肃省司法厅通过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核查摸底,逐步清理不适宜继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2018年再注销7家鉴定机构、79名鉴定人,并向全系统进行了书面通报。   
整合司法鉴定资源,建成16家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目前,除甘南、临夏和陇南市外,其他市州分别建成面积在3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1至两家,所有鉴定项目通过省级资质认定,能力验证项目达到“通过”以上。办案数量大、办案机关采信率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力带动和提升了全省司法鉴定整体质量。   
此外,甘肃全面停止没有法律依据、拟申请从事“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指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之外的工程造价、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质量等司法鉴定机构)的受理,停止相关变更事项。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从事“四类外”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依法坚决予以注销。对“四类外”鉴定机构从事确属“四大类”鉴定事项的,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经过不懈努力,2018年,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办案量达到27559件,同比提高20.5%,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全省共有42家鉴定机构的61个大项、126个小项目通过省级资质认定;2018年共申报能力验证项目155项,其中“满意”62项,“通过”45项,鉴定质量进一步提升。(记者 蔡长春 刘子阳 周文馨)   
湖北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压缩60%   
2018年年初,湖北省司法厅以鄂司发、鄂司通报、鄂司办三个一号文件布置司法鉴定工作,将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细化为年度必须完成的20项具体任务,明确提出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以严格准入、严格监管为主线,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整改。目前,湖北“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已全部注销完毕,鉴定机构数量压缩60.6%,年人均业务量118件,居全国第二。   
刀刃向内清理门户。湖北省司法厅对全省17家酒精检测鉴定机构进行了检查,组织专项能力验证,集中开展整治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共作出10件行政处罚、20件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文书全部在部、省、市三级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全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使湖北成为全国第三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省份。湖北将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行政处罚权下放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全面清理司法鉴定行政审批中的证明事项,共减少12项证明事项。   纲举目张做大做强。按照湖北省司法鉴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大、强、新、精”的发展思路,湖北省司法厅确定了以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为龙头、以区域性骨干鉴定机构为骨架、以专业化品牌鉴定机构为支撑、以民营鉴定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架构。针对小微鉴定机构多的历史问题,在全省全面推进骨干机构建设,武汉、荆州、襄阳、咸宁、黄石等地的骨干鉴定机构业已建成。   检案统一网上编号,是湖北省的又一项积极尝试。改版升级后的湖北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鉴定检案网上统一编号,全部鉴定流程网上留痕。   
紧锣密鼓地开展多轮次考核。湖北省司法厅委托省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专业委员会开展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等类别司法鉴定第三方评估工作。来自全省的85名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和579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参加集中学习、考核,进行整改后复评。湖北省司法厅组织全省申请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全省60家鉴定机构进行法医临床鉴定能力验证集中测评。   
此外,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追责问效。开展全省司法鉴定“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随机抽取411名鉴定机构负责人和鉴定人进行岗位练兵现场测试。对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推进“三项整改”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落实司法部“双严十二条”、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记者 蔡长春 张昊 胡新桥)   
江苏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方向   
江苏省司法厅制定了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指南(2018)等5个文件,明确登记工作的具体程序和环节,细化从事相关鉴定业务的专业范围和具体要求。通过严格登记范围、坚持高精尖发展方向、强化资质能力审查、严格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从严把握司法鉴定登记条件。加强分工配合,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   强化执业监管,防止批管脱节。江苏共有97个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所有30个项目的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占76%,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连续3年开展全省司法鉴定人模拟出庭质证竞赛,检验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能力。对法医毒物鉴定和文书鉴定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共发现6类72个问题,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依法查处两家鉴定机构和两名鉴定人的违规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年来,对10多家业务量少的机构下达整改通知,注销一个不实际从事鉴定业务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注销76名司法鉴定人。   
严格登记范围,注销“四类外”机构。江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登记管理的制度,将“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的清理明确列入专项活动目标。对33家“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分类处理。截至2018年年底,其中3家登记为痕迹微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7家被注销。   实施换证审核,规范业务范围。江苏省司法厅对全省“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进行全面审核。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与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129个“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联审。取消部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产品质量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业务,解决了痕迹鉴定机构不管是否登记了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业务都在从事此项鉴定业务的问题,将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认证认可情况与鉴定业务范围审核挂钩。   
制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改革。江苏省司法厅制定《江苏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18-2020年)》,明确发展目标,强调在清理撤销“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促进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品质提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发展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除酒精含量外的法医毒物鉴定机构、电子数据鉴定机构3个重点发展方向。提出控制发展法医临床鉴定机构、文书鉴定机构、微量痕迹项下各领域鉴定机构和单一的环境污染物性质鉴定机构。到2020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总规模将控制在165家左右,母体为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将达到30家,司法鉴定机构在认证认可领域的鉴定业务将全面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实验室通过国家资质认定和CNAS认可的鉴定机构将超过30家,初步建成种类齐全、业务清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资质能力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和比较健全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记者 蔡长春 周斌 丁国锋)   
山东创新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发展   
山东大力推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和省委领导指示,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中央精神落实落地。对照改革任务清单,先后研究制定登记管理工作流程、专家现场评审办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完善鉴定人准入执业能力考核,规范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出台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   
全面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山东省司法厅研究确定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申请登记的相关条件、适用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管理原则及“凡登记必评审”原则,依法登记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5家,准入登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86名,全年受理环境损害鉴定案件62件,实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类别全覆盖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省域全覆盖。   
圆满完成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山东省司法厅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联合省质监局创新性开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将标准化理念引入鉴定机构管理服务全过程,编制形成《山东省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外观标识、服务保障、服务提供和对外服务4个规范,顺利通过专家审查,已申请山东省地方标准立项。   
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显成效。山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制定出台《关于司法鉴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推出5项服务措施和5项保障措施。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超过5万件,提供鉴定援助600多件,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出台标准条件,推进司法鉴定法医职称评审工作。山东省司法厅围绕司法鉴定业务领域缺少专业技术职称问题,争取省人社厅大力支持,将法医类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称纳入本省专业技术职称序列,设立法医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出台《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加强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动修订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重新公布司法鉴定指导收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为加强监督管理、严惩乱收费行为、维护司法鉴定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   
山东省司法厅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坚持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紧紧抓住规范管理和能力提升两大重点,做到以改革破解问题、以创新促进行业发展,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内生动力和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稳定提升。2018年,全省共完成司法鉴定业务12.4万余件,再创历史新高。(记者 蔡长春 董凡超 姜东良)   
新疆注销53家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严格司法鉴定执业准入范围、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将受理和准入限定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四大类”范围内,做好“四大类”司法鉴定审核登记、延续、变更和注销等工作。建立司法鉴定评审专家库,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增加业务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逐步完善审核登记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督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确适用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推进全区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工作。制定新疆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举办自治区司法鉴定岗前培训班,开展全区血液酒精检测业务专项执法检查,做好公民非正常死亡法医病理鉴定机构遴选推荐和监管工作,抓好司法鉴定业务咨询解答和投诉处理。推进“12348”新疆法网、案例选编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按照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双严十二条”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对“四类外”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印发并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53家“四类外”鉴定机构和362名鉴定人。截至目前,全区有“四大类”鉴定机构29家、“四类外”鉴定机构5家(待转型变更或注销)。   
此外,自治区司法厅开展了“双严”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全区29家“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办公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能力验证、文书案卷和规范化执业等情况进行逐一验收。目前,自治区司法厅正对29家“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所涉问题进行梳理、整顿,对鉴定机构两年未开展业务、无鉴定人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不足5人的鉴定机构以及仪器设备不符合配置标准的鉴定机构一律注销;对不具备分支机构设立条件的工作站、受案点、接案点一律注销;对具备仪器设备但未通过能力验证或认证认可的项目暂停执业,待通过能力验证或认证认可后备案恢复执业;对所有鉴定机构业务范围进行分类细化、调整变更;对80岁以上或一年内未开展业务的鉴定人予以注销;对不符合规定的兼职鉴定人予以注销;对不符合条件的辞职、退休鉴定人予以暂停执业。(记者 蔡长春 张晨 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