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以及退出机制的研究
发布日期:2019-11-18 点击量:1124次 作者:曹佩 来源: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向不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从机构投资者或者富裕个人投资者手中募得资金,并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并通过公开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资产或股份以获取利润的一种行为。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私募股权
投资人在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下,通过购买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的各项权益。公司制私募股权包含四大特征:1、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与独立的财产权。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促使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具有独立的行使权力,基金的投入和退出都不会有障碍。2、是基金资产稳定性强。一旦投资人出资购买公司股权后,除了公司破产、清算或股东大会同意终止,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一直存在,股东即使想兑现,也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形式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投资人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东按照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这就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保障了投资权益。4、双重征税。既然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则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股东还需要从其所得的权益中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大大增加了公司制的税务成本,这种形式的私募股权在实践中初步减少。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
适用最广泛的组织形式,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位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这种形式下,各权利人需要签订有限合伙协议,规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分担、利益分配、管理费用、追缴认缴出资等权利和义务,防止普通合伙人滥用权力,保证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各项权益的分配主要以合伙人签订的协议为主。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
契约关系建立以后,募集到的基金财产就交给基金管理人或契约公司,不再受到投资者的干预,即契约公司按照信托契约,履行权利和义务。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类型主要有三种:1、是受托人自管型。基金投资人(信托计划委托人)交付资金设立基金或信托,由信托公司(信托人)代为管理,信托公司可以自己管理投资基金。2、聘请顾问型。信托公司聘请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咨询顾问,并且需要与咨询顾问签订合约,投资顾问有权利和义务向信托公司提供建议,但执行的决定权在于信托公司。3、转委托型。信托公司负责募集投资人的资金,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与投资策划。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掌握目标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者长期经营权,而是在恰当的时机退出目标投资企业来获取高额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做得好,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当不错的投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多种,但总体归纳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上市退出方式,二是股权出售,三是破产清算。
(一)首次公开发行
是指被投资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国内、国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私人权益转换成公共股权。在上市后一定时期,根据上市当地法律规定和自身需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者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出售,实现股本退出和投资收益。这种方式是投资者所期待的能获取最大利益的方式,一旦实现上市的目标,股权的价值
(二)股权出售
在企业暂时无法上市的时期内,投资人要想获取利益或者降低自己投入资金的损失。通常会以股权出售的方式换取资金,在企业发展状况良好时,股权收益额会增加,当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时,股权转让也是降低资金损失风险的有效方式,在合适的时间段内实现退出。
主要方式有:1、协议转让。是指通过交易双方的协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所持企业的股权向被投企业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实现投资退出。2、并购退出。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企业被第三方公司或其他私募投资机构购买,实现投资退出。3、股东回购。指被投企业的其他股东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购所持有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这种情形往往发生在被投企业未达对赌条件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无法通过其他退出方式退出,创始股东被动用现金赎回股权。4、产权交易市场转让。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5、柜台交易。柜台交易则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所进行的股权交易,也叫场外交易。
(三)破产清算
是指私募股权投资的标的企业在出现宏观政策限制、成长缓慢、持续性亏损、市场较大波动等情况下时,投资出现损失,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无法采取首次公开发行退出、股权出售方式退出前提下为降低损失采用的退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