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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03 点击量:418次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6.26 
【实施日期】 2019.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 2019年6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修改完善了决算报告。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56亿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5.3%,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53亿元,收入总量为87909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8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7.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1亿元,支出总量为103409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61649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8.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8722亿元,完成预算的99.3%,增长10.2%;专项转移支付22927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增长4.8%。2018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49607.4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之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766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35亿元,为预算的104.4%,增长4.3%。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022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增长8.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6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1.7%。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12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增长10.1%。2018年首次编报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90亿元,为预算的87.2%。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32亿元,完成预算的81.3%,当年收支结余6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0亿元。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9亿元、支出增加7亿元,收支差额2亿元,已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2亿元,支出与执行数持平;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1亿元,支出数与执行数持平;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7.6亿元,支出增加0.4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强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税收优惠政策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引导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作用不够;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还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有的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对所属单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的项目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结转结余较多,存在资金闲置情况;有些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科学规范,评价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衔接不够紧密;有的地方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部分地区仍存在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和提供担保情况,隐性债务化解面临一些困难;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从体制机制上整改力度不够等。   
审计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对2018年中央预算执行、中央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了审计,首次对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揭示了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减税降费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署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国务院年底前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着力加强财政重大问题研究和持续深化改革  
 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密结合国家长远发展规划和目标,加强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走向和潜在重大风险的研判,加强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社会保障可持续、乡村振兴与城乡协调发展、科技创新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统筹兼顾,更好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工作。细化“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落实举措。加强对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重点政策、关键改革和重大项目落地见效。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优化整合专项支出,清理规范补贴支出,减少交叉重叠。  
 二、切实抓好减税降费落实工作  
 要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力度督促解决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更加关注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转化为优化经济结构、扩大有效需求的动力,着力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指导和支持地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平衡压力,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  
 三、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要切实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健全完善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更多体现政策实施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加强对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完善绩效自评机制,提高自评质量和可信度。扩大外部评价的比重,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制度、调整政策等的挂钩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的结果。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事项外,应向社会公开。  
 四、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  
 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做好债务资金募集与项目建设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制定优化债务限额分配办法和标准,合理确定各地政府债务限额。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依法科学、合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督,杜绝在政府预算之外举债融资。研究推进政府债务管理立法工作。  
 五、持续强化预算决算管理  
 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完善预算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建设,加强科学论证和前期测算,提升预算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快健全完善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预算编制要完整反映结转资金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收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投资计划与预算下达之间的衔接,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确保资金效益发挥和政策落实。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加快推动一般公共预算按经济性质分类编报决算草案。部门决算草案中要进一步反映资产配置等情况,充分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状况,实现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有效衔接。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更好反映中央调剂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尽快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  
 六、建立健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明确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整改目标和问责要求,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制度。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减税降费、财政支持三大攻坚战、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推动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要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着重从体制和机制上提出整改措施,从根源上解决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问责。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时,要将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及整改情况作为报告的一项重点内容。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