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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新规实施 私家车退休条件引争议

发布日期:2013-05-07 点击量:1218次 来源:转载

    5月1日起,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始正式实施。新规中,最受市民关注的就是,私家车的报废年限由原来的15年限制,变为如今的行驶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虽然该规定可延长报废期,但许多网友提出了质疑——能开60万公里的私家车太罕见了!

  昨日,带着网友的诸多疑问,记者采访了郑州交巡警车管部门。

  新规解读

  私家车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

  新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解读:一辆私家车,按车主每年行驶两万公里,不管是10年跑完60万公里还是30年跑完,达到60万公里后,车管部门将从车辆的安全角度对其劝导、建议进行报废。但引导报废不是强制报废,只要车辆按时参加审验合格,在年检时,各项安全性能达标及排放符合标准,能够满足车辆检验标准,依然可以继续上路行驶。

  3个检验周期不合格将强制报废

  新规: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解读:“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不是指连续三年不审车,不同型号的机动车年检周期不一样。”郑州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有关负责人称,目前非营运载客的全新小车,6年之内是两年一审验(3个检验周期即6年),6至15年是一年一审验(3个检验周期即3年),15年以上是半年一审验(3个检验周期即1年半)。

  距报废年限不到1年不得变更使用性质

  新规: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距新规规定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解读:私家车没有报废年限限制,但出租车的使用年限却规定只有8年。以往,许多出租车在临近报废时,会偷偷将车籍转至外地,并将营运车辆的性质改为非营运车辆,然后给车身喷漆,当成私家车重新上路。新规实施后,将会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警方回应

  以车况来衡量报废更有说服力

  针对有网友提出的新规与老规相比,虽然更加宽松,但容易让人“钻空子”,使得一些达到报废标准的私家车还能继续使用,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的问题,郑州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认为,以车况来衡量私家车报废期限更合情合理。

  “该宽松的强制报废标准,主要是考虑保护消费者的使用权益。”该负责人称,虽然新规取消了私家车的报废年限,但对车辆年审的标准提高了,特别是绿标的实施,对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更高。私家车到60万公里要“退休”,只是一个参考数值,即使车辆没有到报废期,如果在检测时达不到上路要求,年检就无法“过关”,同样不能上路。

  其他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12年;

  租赁载客汽车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15年;

  公交客运汽车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

  专用校车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20年。

  提醒: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