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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向商务部建议明确禁止餐馆最低消费

发布日期:2013-05-08 点击量:1126次 来源:转载

    目前,餐饮服务行业的“最低消费”仍在一些餐厅存在。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于近日向商务部正式递交建议函,建议在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不能让其变身为差异化服务收费项目。

  对于饱受争议的“最低消费”,《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部与搜狐网站联合进行了在线调查。

  超六成人经常遭遇“最低消费”

  “不久前,有外地的朋友要来我这里做客,于是提前两周定了一个大包厢。尽管被提前告知最低消费1500元,但根据来的人数估算了一下差不多,就定下来了。可到了那天,有两家上初中的孩子学校通知必须上课,还有一位老人身体突然不太好,结果一下少来了好几位客人。为了满足最低消费,没有办法结果只好多点菜,点贵菜,亲身感受到最低消费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助长奢侈浪费。”北京京银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他在餐馆吃饭所遇到过的“最低消费”。

  在调查中,对于问题“你进餐厅遇到‘最低消费’的情况多吗?”有60.39%的人认为“多,感觉很多餐厅都设有不同形式的‘最低消费’”;有34.12%的人认为“不多,只有一部分餐厅设有‘最低消费’”;还有5.49%的人认为“没怎么遇到过”。

  北京市消协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年初,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曾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展开调查,当时北京市20家中高档饭店中14家明确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占被调查总量的70%。近日,消协工作人员再次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就最低消费问题对50家餐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仍有13家餐厅设置最低消费,占被调查总量的26%;最低消费金额一般在800元至3000元,其中有的在人均300元的基础上再加收10%服务费;价格最高的豪华包间最低消费金额达8000元。

  记者以电话订餐的名义随机联系了几家中等档次的餐厅,除一家餐厅外,有三家餐厅都表示有“最低消费”,在1500元到2000元之间,还有一家餐厅表示,要加收15%的服务费。

  对于最低消费,消费者也是无可奈何。

  “谁也不想多花钱,有的时候没有选择,没有办法。尤其是节假日、周末,和家人朋友出去吃饭,会发现到处都人满为患,找个合适的地方吃饭也不容易,多花点钱就多花钱吧。”一位被调查者说。

  超七成人不能接受“最低消费”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最低消费”不仅存在于中高端餐厅,其他服务场所也有存在。

  “有一次和朋友去茶馆喝茶,点了一壶茶,坐了不到一刻钟,就接了电话有事要走,结果茶馆非要我们达到最低消费才可以走,没办法只能又点了。”北京某媒体一名同行说。

  在调查中,对于问题“通常情况下,你能够接受‘最低消费’吗?”有74.77%的人认为“不能接受,但是没有办法”,有21.65%的人认为“看饭店以及就餐的具体情况而定”,有3.58%的人认为“可以接受,属于合理的收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最低消费”是餐饮消费领域非常普遍的“霸王条款”,涉嫌强制交易和不公平交易,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最低消费”,有关部门应该本着坚决取缔的态度。

  对于“最低消费”的性质,餐饮行业有不同声音。

  中国烹饪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就公开表示,餐饮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经营者享有包括定价权在内的广泛的经营自由权。

  这名负责人认为,按照价格法,社会商品(服务)的价格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因此,餐厅只要在消费者进行消费前明确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如果不愿意承担最低消费,不愿意多点菜、点贵菜,有权利“用脚投票”。

  “我只能吃得下100元的饭菜,但最低消费是200元。这个时候,等于就是逼着消费者要多点菜、点贵菜。这种契约没有体现公平和自由。不能因为消费者口头认可了,就认为‘霸王合同’合法。”刘俊海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首席律师邱宝昌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应该将最低消费一分为二来看,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必须受到尊重。但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也应当受到保护。如果所有的餐饮行业都设置了最低消费限制,那么,消费者就失去了选择权。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的一种损害,而且是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浪费,助长了奢靡、浪费的风气。最低消费要求消费必须达到某一水平,达不到的也必须按照最低消费收取,这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餐饮行业认为自己提供了更好的服务,那么,制定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较高的价格则是可以接受的。

  北京市消协在其提交的建议中指出,所谓“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不属于差异化服务收费,不应当成为所谓差异化服务收费的借口。如果“二者应只收其一”,其结果将会使违背大多数消费者意愿的最低消费合法化,有悖于“清理和规范餐饮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初衷。此外,最低消费的设置不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最低消费中超出消费者需求的部分涉嫌强制性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知情等合法权益。最低消费涉嫌经营者单方面设置的不合理“霸王条款”,不应将其归属为“差异化服务收费项目”,掩盖其强制消费、推升过度消费,给饮食消费带来负能量的一面。

  近一半人认为最低消费应禁止

  对于问题“你认为餐厅设立‘最低消费’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有81.68%的人认为“属于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12.43%的人“属于过度消费,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费”,还有5.89%的认为“买卖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消费行为”。

  对于问题“你认为如何治理‘最低消费’是最有效的途径?”47.8%的人认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取缔‘最低消费’”;28.72%的人认为“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即便有了规定,如果执行不到位也没有用”;还有23.48%的人认为“对设有‘最低消费’的餐厅设置一定的处罚标准”。

  “‘最低消费’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公款吃喝之风,用公款吃喝的人根本就不会在意是否有什么‘最低消费’。”刘俊海说,“现在公款吃喝的风气已经被狠刹,商务部作为餐饮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应该认真考虑北京市消协的建议,对‘最低消费’作出明确规定。”

  邱宝昌建议,餐饮行业应当制定明确的标准,按照标准收费,这才是理智的经营。餐饮行业可以制定并实行某种格式条款。但是,格式条款本身必须公平合理,不能限定消费者的权益,不得增加消费者的义务,不得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有违公平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如果餐饮行业的确给包间消费提供了更高的服务水平,那么,可以根据服务水平的不同以一个公平的方式收取一定的费用,而不是用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