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星韬简介
星韬动态
律师团队
实务研究
文韬武略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正文
N
ews
实务研究
专业实务
合同法
公司法
建设工程
房地产
知识产权
涉外法律
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
文章正文
XINGTAO.C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俊勇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4-01 点击量:686次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俊勇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俊勇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菜鸟智谷一期A6号楼503A 室
电话:
0571-87990807
Copyrights 2025 版权所有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s 技术支持:
创搏网络
企业邮箱
浙ICP备1101134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3067号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