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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俊勇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4-01 点击量:686次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俊勇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俊勇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