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星韬简介
星韬动态
律师团队
实务研究
文韬武略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正文
N
ews
实务研究
专业实务
合同法
公司法
建设工程
房地产
知识产权
涉外法律
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
文章正文
XINGTAO.C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4-01 点击量:788次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的决定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鉴于近期以来发生新冠肺炎的重大疫情,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决定。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菜鸟智谷一期A6号楼503A 室
电话:
0571-87990807
Copyrights 2025 版权所有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s 技术支持:
创搏网络
企业邮箱
浙ICP备1101134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3067号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